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二节 基本情况简介
第三节 股东情况及股本分配情况
第四节 公司治理情况
第五节 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节 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
第七节 关联交易情况
第八节 重要事项
第九节 董事会表决意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代理人)5名。
3、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保证本报告中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基本情况简介
一、注册名称: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
亭舜丰村镇银行”)
二、法定代表人:郑德兰
三、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乐亭镇金
融东大街149号
四、邮政编码:063600
五、联系方式:电子邮箱:ltsfczyh@163.com
营业部联系电话:4628355
中堡支行联系电话:4021915
海港支行联系电话:2942371
永安路支行联系电话:4619093
新寨支行联系电话:4026256
六、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河北乐航律师事务所
七、其他有关信息
经银监会批准开业日期:2014年7月16日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S0055H31302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398910820M
注册登记日期:2014年07月21日
登记地点: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八、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第三节 股东情况及股本分配情况
一、报告期内股份变动情况
我行自开业以来无股本变动情况发生,股本总额5000万股。
二、报告期内股权状况
截止2018年末,我行共有股东8个,其中企业法人股东6个、自然人股东2个。其中第一大股东为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51%),并列第二大股东分别为河北明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唐山市冶金锯片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潍坊亨隆经贸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股东证件号码 | 认缴情况(万元) | |
出资数额 | 出资方式 | ||
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1370700169729796E | 2550 | 货币 |
河北明盛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
91130225715802760R | 500 | 货币 |
唐山市冶金锯片 有限公司 |
9113020060103840XW | 500 | 货币 |
潍坊亨隆经贸 有限公司 |
91370702754481808X | 500 | 货币 |
唐山渤港贸易 有限公司 |
9113029409113429X4 | 250 | 货币 |
河北远大基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正处于破产清算中) |
91130294601280474X | 250 | 货币 |
付丽荣 | 130202196611253024 | 400 | 货币 |
王素艳 | 130225196303297126 | 50 | 货币 |
合计 | 5000 |
一、公司治理情况概述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促进本行稳健经营,保护存款人和股东合法权益,本行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
股东大会是本行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本行决策机构,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监事会是本行监督机构,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本行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等各项权利;高级管理层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决策系统、高级管理层为中心的执行系统和以监事会为中心的监督系统,形成职责明晰、相互约束的制衡机制。
二、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根据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负责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本行的发展规划;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对本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代表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审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的规定,规范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依法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2018年召开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2018年3月14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在乐亭舜丰村镇银行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000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等提案内容。
2018年6月21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乐亭舜丰村镇银行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000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提案》。
三、董事和董事会
(一)董事责任
董事会在正确把握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及时调整经营发展方式,促进质量与规模、效益与效率的协调增长,推动本行经营方式与发展模式的转变。各位董事忠诚、勤勉,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行章程的要求,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股东利益,及时了解本行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体现了良好的勤勉义务。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3月1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乐亭舜丰村镇银行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代理人)5人,实际表决董事(代理人)5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等提案。
2018年3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乐亭舜丰村镇银行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代理人)5人,实际表决董事(代理人)5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提案》等提案。
2018年6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乐亭舜丰村镇银行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代理人)5人,实际表决董事(代理人)5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等提案。
2018年9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乐亭舜丰村镇银行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代理人)5人,实际表决董事(代理人)5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等提案。
2018年12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乐亭舜丰村镇银行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代理人)5人,实际表决董事(代理人)5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等提案。
四、监事会
本行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2018年,本行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对决策和表决结果等进行现场监督。并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尽职情况进行
监督,促进董事和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提高本行治理主体的运作效能。
五、高级管理层
年份 | 成员 | 职务 |
2018 | 姜建辉 | 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报告期内董事会换届,已变更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郑德兰 |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行长 | |
林明主 | 监事长 | |
吴志敏 | 副行长 | |
则学伟 | 原副行长,报告期内岗位调动离开 | |
张浩楠 | 行长助理 |
高级管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我行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财务审批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六、部门人员及岗位的设置
1、组织结构图
2、本年度部门与岗位设置
我行本年度具体各部门岗位设置如下:
3、人员管理
(1)人员规模、机构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末,我行在职职工人数为63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38人,占员工总数60%,专科学历25人,占员工总数40%。
根据部室及机构设置安排,全体员工分配情况如下:
部门 | 人员数量(人) |
行班子 | 3 |
综合管理部 | 5 |
财务会计部 | 4 |
风险管理部 | 2 |
(2)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情况
2018年,为确保稳健经营,把控风险,我行极为重视对员工培训和考核工作,员工重在岗前培训,岗中风险把控和加强岗位员工技能培训,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行政科室负责监督指导。
第五节 财务会计报表
一、2018年末资产负债表(见附件)
二、2018年末财务损益表(见附件)
三、主要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会计期间
我行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制,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记账本位币
我行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是否变更:否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是否变更:否
6、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未发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第六节 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
1、报告期内,我行农户和小微贷款合计占比99.21%。
2、报告期内,我行累计发放农户1285户。
3、报告期内,我行小微企业客户数641户。
第七节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行共发生关联交易1笔,为我行股东付丽荣发放贷款1笔。于2018年1月26日发放,于2018年12月28日归还,金额100万元。
第八节 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情况。
3、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报告期内,除上述信息外,本公司无其他有必要让公众了解的重要信息。
第九节 董事会表决意见
本行董事会成员认为本年度报告反映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一致同意通过本年度报告。
附件:
1、2018年末财务损益表
2、2018年末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