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规定,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及回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我行实行函证集中处理,由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受理,地址为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金融东大街149号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财务会计部(收)联系电话:0315-4026579。
二、受理函证方式
邮寄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均为我行可接受的函证方式。
三、跟函所需资料
对于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的,经办人为询证函指定联系人的,需携带询证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经办人非询证函指定联系人的,需携带询证函、经办人身份证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等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回函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函证收费标准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收费价格明细表执行,其中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手续费。
五、投诉方式
拨打我行办公电话0315-4628355进行投诉。
乐亭舜丰村镇银行
2022年10月24日